工程监理职责(通用6篇)-尊龙凯时ag旗舰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岗位职责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6篇《工程监理职责》,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工程监理职责 篇一
工程监理服务是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一种,工程监理协会一方面要和其它各工程咨询协会统一确定协会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方面的任务和职责,有合作有分工,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推广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的推广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工程监理协会在应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1、与政府、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积极合作
推广规范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组织研究工程监理职业教育中责任保险的理论、方针、政策,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交流,建立适合监理行业特点的职业责任保险。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监会,制定和完善利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推广的法律法规。
开展有关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监理宣传职业责任险,激发其保险需求。考虑到监理的职业技术特性,一般可以通过行业组织、管理机构、专业杂志等途径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上一方面应注重职业责任险有关专业知识的介绍,理性的介绍比较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习惯思维,另一方面,可以使用一些针对其行业的案例。此外,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公众进行有目的的宣传,以解除监理关于保险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的后顾之忧。
积极组织和协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构建监理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桥梁。具体包括:为投保单位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成立特别委员会,为监理单位提供通过监理协会审核并能提供良好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名单;组织保险公司投标,以获得较低的费率以及设计较合理的保;建立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门户网,介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知识和实务,为监理单位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等等。
开展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调研,协助政府总结职业责任保险推广中的经验教训,协助保险公司根据试行情况修改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的初期,也可以采取建立监理行业的职业责任赔偿基金,进行自我保险。具体做法是:由工程监理协会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或者数额,要求协会成员从监理收费中扣除上缴,如果某家监理单位
在职业责任赔偿过程中,集中使用了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赔偿金,那么它必须在此后限定的时间内对使用的基金承担上缴任务,直至弥补这些赔偿数额。这是通过建立工程监理行业内部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机制,以整个行业的经济实力来提高每家监理单位的赔偿能力,抵御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
2、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实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关键点是确定监理的职业责任。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涉及到两个索赔过程:a是合同委托人或第三方对监理的索赔,b是当a发生时,监理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对保险人的索赔。当a发生时,对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牵头,临时抽调人手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或由质检站裁定责任归属;二是仲裁,是由合同双方依照事先签订好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由仲裁员认定监理的职业责任;三是法院认定,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而保险公司依据诉讼结果、仲裁结果或政府部门的质量鉴定报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当然保险公司有权参与监理和合同委托人的赔偿协商过程,当保险公司与监理就索赔发生争议时,也可以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
政府出面进行监理责任归属的好处是可以体现政府的权威,且处理的效率较高,缺点是人员的组成缺乏专业性和代表性,处理结果容易偏离专业的轨道。
而且政府注重的是质量或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政府没有义务也不具有专业优势。因此,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政府逐渐淡出,让专业人士发挥更大作用,只有在发生了危及社会公众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才需要政府介入调查处理。而对于可能引起索赔的职业责任鉴定,应交由专业人士。国际通行办法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成立争端评审委员会,由项目参与各方共同挑选若干名独立的争端调解人,专门负责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争端,认定相应的责任,这样争端可以及时、迅速而又花费较低地得到解决。而工程监理协会可以联合其它工程协会,提供一个仲裁名单供合同双方选择,也可以抽调专业人士和保险人士组成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鉴定机构,负责监理合同双方及保险合同双方的索赔纠纷,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
3、组建风险管理机构,协助保险公司降低工程监理职业风险
著名的职业风险管理公司ace将处理其职业责任问题主要采用三种措施: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保险(issurance)和法律措施(legalframework),由此可见风险管理在降低职业责任风险中的重要性。保险与风险紧密相连,要推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就必须加强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意识。目前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保险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服务措施还没有跟上,往往只关心展业和理赔,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不甚关心。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业的水平还不够理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缺乏懂技术懂工程的专业人才。
在推广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初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专家和保险公司一起,组建风险管理机构,在监理企业内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企业级别的风险管理手册。
此外,在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的服务项目时,应该建立针对每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具体可以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推荐的风险评价核对表。通过风险管理手册和风险评价核对表,专业技术人员应仔细分析鉴别其将面临的风险。决定如何避免、分配、转移潜在的风险。根据对美国建筑和工程公司的项目和公司管理做法的调研,以及过去数年中的索赔史,美国的研究人员确定了以下风险是应该格外重视的:业主的不合作态度、基于价格而不是基于能力选择项目相关方、合同不完善、工程持续延期、自身在项目中没有积极的参与、公司领导和所属权的变更。虽然这些风险是根据对美国的咨询公司的调查而得出的结论,但对于我国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监理工程监理规范 篇二
【关键词】通信;监理;规范;管理
监理日志是工程监理人员能力与工作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监理服务质量的体现,是项目监理工作的基石。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对监理日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填写不认真或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监理工作过程。笔者认为,由于国家监理规范中没有作出详细规定,通信工程监理行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是造成目前通信工程监理日志填写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监理日志的现状。1.未明确监理日志记录人员。2.监理日志重点不突出。3.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完善,用于过于模糊,例如600米左右等用语。4.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辛勤的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和检查、严把质量关、督促施工单位加快进度、签署了各类表格及证明文件、加强管理协调工作等等,监理日志中没有体现,不仅业主不知道,连公司也不清楚,导致业主反而怀疑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作用。
工程监理职责 篇三
(3)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职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难以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服务。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服务的做法,也极易引起投保人的抵触情绪。即使在法规、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尽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将阻碍职业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因此,受上述条件的制约,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步履维艰。 三、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和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责任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是否明确、完善,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能否有效推行的关键。《建筑法》规定了监理责任赔偿制度,这是实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与之配套。此外,与fidic条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没有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做出规定,对其中涉及监理工程师赔偿责任的条款也存在着模糊不清的解释,使得我国现有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小,不足以补偿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所造成的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应参照fidic合同条件,在监理合同中加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专项条款,使职业责任保险真正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所重视,全面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宜采取强制保险的形式。 这是因为: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样,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会降低。第二,从社会现实分析,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还不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赔偿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贯彻落实。鉴于这些情况,只有实施强制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才能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在目前尚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制定一些倾向性的政策,来推动工程监理单位投保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3.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在发生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时,由何种机构判断责任归属,是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专业性极强,保险人以及一般仲裁机构不可能对复杂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做出权威判断。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判断的权威机构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经上述权威机构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 4.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单一,保险费偏高,服务质量较差,专业人才缺乏,这与我国推广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也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竞争,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制度,联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不仅是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幼明,关惠清,沈晓凤。责任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 [2]田元福,李爱春。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探讨[j].兰州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3]周福民。加拿大的工程建设管理与市场机制[j].建设监理,1995 [4]于春普。建立设计保险的若干思考[j].建筑。1999
监理工程监理规范 篇四
关键词: 学习 宣贯 监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尊龙凯时ag旗舰的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监理工程监理规范 篇五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实行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控制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等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建设监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对建设监理提出了要求,这些制度、规范在规范监理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的确定是计算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日期有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分部工程开工日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03)中,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比如应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图纸、征地拆迁等属于项目法人义务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若准备就绪,就可以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发进场通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这个日期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开始日期。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临时工程建设和工程开工准备。待主体工程开工后,申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工程进场通知是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准备情况确定的工程开工日期,这里的开工日期是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而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的主动权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的准备情况,比如人员、机械、施工方案、基坑的降水方案等,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发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14),作为推荐性规范,取消了进场通知,直接改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上载明开工的时间,然后再合同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从合同时间的开始计算上来看,新旧规范具有统一性,但从逻辑性来看,《规范》sl288-2014还有再完善的空间。
2.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状况的真实反映和记录。
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作为推荐性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6)(以下简称《规范》sl176-2006)都有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当是真实、可靠,资料可以反映工程的实际。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资料的数量,更应避免重复,尤其是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但是现实中单元评定资料有去简趋繁的倾向。《规范》sl176-2006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规范》sl176-2006的条文说明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原来的做法是在单元评定表中增加了自检、复检和终检人员的签字栏。而作为推荐标准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提供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的要求。工程实践表明,过多过繁的资料要求只会减少资料的真实度,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检查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3.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有施工单位的自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的理解存在分歧。对于跟踪检测,《规范》sl288-2003中4.2.5条的定义是“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根据此定义,所谓的跟踪检测就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督。但是在6.2.11条第3款中又规定“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此外《规范》sl288-2014第4.2.5条对此的定义是“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送样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若是送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似乎又失去了跟踪的意义;若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这种定义又等同于见证取样。因此,笔者认为跟踪检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规范》sl288-2003和《规范》sl288-2014定义基本一致,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规范中规定了监理的平行检测数量并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于原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对土方填筑这样的要求又不可行。原因是若每填一层土方,监理机构都要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填下一层土,工程进度将难以保证。若不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填下一层土,万一检验结果不合格,返工的成本太大,而且使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除非是选择性取样和选择性送样。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土方填筑的压实情况,这种检查设备和方法都比较简单的检测,还是要求监理机构配备自己的检测设备,在工地即时的检测为好。关于见证取样,《规范》sl176-2006第2.0.11条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有关部门规定了见证取样的数量是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该抽取数量的百分比。其中有这样的争议:是以规范规定的某种材料施工单位总的取样数为基数抽取,还是以每个规格、每个批号作为基数,笔者认为应该为前者。这是由于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实验室存在系统误差,因此规定见证取样。从工程实际看,以水泥为例,水泥的抽样频度为: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按照后一种理解,几乎全部水泥都需要见证取样。因此,前一种理解较为正确。
4.观测资料
水利工程中的观测资料主要指变形观测资料和测压管观测资料。观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被忽视。主要表现为水准基点和观测点设置不科学,保护不力,容易被损坏,未能及时进行观测和分析观测资料并用以指导施工。事实上,对于地基处理的人工地基,尽管经过试验检验合格,但是由于试验的尺寸效应和时间效应,往往不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需通过对建筑物的变形观测指导以后的设计工作。对于软土地基的堤防填筑,通过变形观测可以了解地基软土的固结状况,为确定下一步加载的时机和速度提供依据。因此,科学真实完整的观测资料和对其及时分析,可以指导工程施工并为设计提供科学支持。
三、结语
监理工作要点 篇六
关键词:给水排水 监理 要点
根据多年的工程实践,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及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体会,现将建筑给排水施工监理过程中的一些要点总结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给排水监理工作要点:
1.1、了解项目工程情况、施工单位情况、业主对工程的要求情况,掌握项目工程的特点与特殊性。
1.2、检查给排水专业图纸的完整性与合法性;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要求,审查图纸有无错漏、矛盾及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弄清楚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重点难点;组织专业施工图图纸会审,关注并跟踪图纸会审问题的解决答复结果。
1.3、审查施工单位在本专业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处理措施的交底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材料实际进场计划情况、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掌握施工单位在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保证的可靠程度。
1.4、查找、搜集、熟悉本项目给排水专业需要用到的规范、标准、图集及其它有关的表格等等;了解当地政府对建材使用的要求情况,特别注意禁止使用的建材和有节水节能要求的建材及某些工序方面已废止的给排水连接方式。
1.5、在总监的主持下参与编写《监理规划》;编写给排水专业监理细则并报总监审批。
2、施工阶段给排水监理工作要点:
2.1、仔细核查给排水施工图纸,关注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关系: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并考虑建墙等因素影响;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净空要求等有无矛盾,与其它专业管线交叉处有无矛盾;室外排水排出点管径、标高与市政接驳点管径、标高有无矛盾;主要管道是否标明坡道,检查井标高是否齐全,与室外工程相关标高有无矛盾。
2.2、检查进场材料:审查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进场材料品牌厂家、性能参数、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项目要求、规范等要求。是否属于进场抽检送检范围材料,
若是,督促施工单位抽样送检,并由见证员作见证,跟踪送检结果。合格材料方能在项目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签退材料进场报审资料,同时发出材料退场监理通知,监督退场,并作好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
2.3、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度安排及项目进度要求,到工地现场检查跟踪施工进度落实情况,关注有无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若有,仔细分析,寻求解决办法。
2.4、根据规范图纸要求,到工地现场巡视、检验施工质量情况,重点关注易犯质量通病部位的施工。如有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及通知回复情况。
2.5、检查审签施工单位的报验资料,参加或组织施工验收。
3、给排水质量技术要点
3.1、给水管道要点
3.1.1管道敷设方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1.2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不得布置在遇水能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尽量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通过,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3.1.3给水管如必须穿过伸缩缝时,应在穿越处采取装设波纹管等技术措施。室外给水管道的弯头、三通、管道附件等处应设支墩。
3.1.4给水管与其它管的间距,可参见相关规范要求。
3.1.5管道穿基础或孔洞,或穿过地下室、地下构筑物外墙时须按规定预留好不少于100mm的基础沉降量,套管类型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孔洞填堵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管道与支架的制作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卫生器具给水点的安装标高须与订购的卫生器具的型号、规格符合。
3.1.6室外管道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回填时,槽内砖、石、木块等应清理干净,回填应按规范要求回填。
3.1.7管道安装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按要求做好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为合格;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为合格。试验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空管内试压用水。隐蔽前做好隐蔽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
3.1.8保温管道的保温须符合设计要求。
3.1.9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3.2、水泵安装质量要点
3.2.1安装前核对水泵的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3.2.2按设计要求注意水泵隔振措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水泵各种附件议表是否安装齐全,满足要求。
3.2.3离心泵吸水管安装要保证不能产生气囊,偏心异径管安装要正确,应管顶平接,斜面向下。
3.2.4吸水管间距符合要求。
3.2.5水泵启动试运转时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小于2小时。
3.3、水池水箱质量要点
3.3.1校核水池水箱容积能否满足设计要求,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补救措施。
3.3.2校核水池水箱安装位置的水平尺寸与净空尺寸,检查空间场地能否满足水池水箱安装要求。
3.3.3生活水池水箱应有防止水被污染措施,检查溢流口出水是否为间接排出,人孔应有密封措施,溢流口、放空口、气孔等末端应用密网格封住,防止动物进入水池水箱。
3.3.4生活水池与消防、生产用水合用一个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3.3.5水池满水试验最好分三次进行,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应大于等于24小时,若发现渗水量过大,应停止充水,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
3.4、排水管道质量要点
3.4.1埋在地下的排水管道,管沟宽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土严禁松散、应坑实,管墩位置应正确,检查管径、环刚度是否符合要求。排水管道严禁无坡或倒坡。
3.4.2检查室内排水管伸缩节、检查口、清扫口的设置是否正确,支架间距能否满足要求,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3.4.3卫生器具排水口的预留应校核订购的卫生器具的规格以及型号,并考虑装饰装修的要求。
3.4.4出户管要直线敷设,不能拐弯和突变管径。
3.4.5检查通气管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4.6承插式排水管,承口应迎向水流方向。
3.4.7重点关注立管与建筑结构接合部位的处理做法,注意有无破坏防水层的部位与现象。此部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施工,堵洞材料必须符合要求。此部位处理不好,极易造成渗漏。影响用户使用。
3.4.8管道隐蔽前须按规定做好灌水试验,做好隐蔽验收并形成记录。
3.5消防水质量要点
3.5.1了解建设单位消防报建情况,查阅公安消防部门批复的
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注意意见书中提到的建议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予以落实。
3.5.2了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在工程施工中予以重视。
3.5.3消防材料进场时,检查其质量、性能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注意管材壁厚是否达到要求,喷头适用温度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根据消防验收部门的要求,检查材料的型式认可证书,3c认证证书等各种质保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注意消防产品的年检情况。
3.5.4施工中注意管道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注意以前常用而现在已废止的连接方式在项目工程中是否用到;螺纹连接时露牙是否符合要求,接口处不能有麻丝露出。
3.5.5检查安装管径及管道连接用管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特别是水喷淋系统中喷头连接短管部位,管路系统中变径部位,干管与支管的分支部位。检查室外管是否按要求做好防腐措施。
3.5.6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齐全及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5.7管路系统安装完毕,须按设计及规范进行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一般工作压力在1.0mpa以下,试验压力为1.4mpa。工作压力为1mpa以上,试压压力为工作压力加 0.4mpa,稳压30分钟,无渗漏为合格。为配合装修,试压可分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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