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整改报告-尊龙凯时ag旗舰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7篇《工程审计整改报告-工程审计整改报告》,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工程审计报告 篇一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下中坝星河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发改函〔20xx〕25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为自江东大道顺成高速向东至鹤鸣路道路工程,长约1962米,宽40米,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建设工期:12个月。20xx年5月4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预算为2868.04万元,其中:
一、标段1263.16万元(含预备费153.22万元)
二标段284.87万元(含预备费34.15万元)
三标段1320.01万元(含预备费156.53万元)
20xx年9月9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又对该道路桥梁工程进行评审,审定桥梁工程预算1499.60万元(含预备费160.00万元)。该道路工程化分为三个标段,20xx年9月市住建局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发布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0xx年6月进行一、三标段开标,经评审,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1981912元中一标段,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12488629元中三标段,20xx年9月进行二标段开标,经评审,省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7,658,050.00元中标。20xx年7月6日发出一、三标段,20xx年10月29日发出二标段中标通知书。20xx年7月14日、18日,市住建局分别与三、一标段,20xx年1月12日与二标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与中选价一致。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实际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工期三、一标段150天,二标段300天。该工程一、标段实际开工时间20xx年8月17日(实际工期760天),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8月17日;二、标段实际开工时间20xx年1月20日开工,20xx年7月5日竣工;三标段实际开工时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17日竣工验收,据市住建局提供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的工程验收资料显示,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责任明确,制度较为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工程任务。但该工程也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款的问题,应加以纠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930083.71元。
通过对市住建局提供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等工程结算资料的复核和部份工程量的现场比对,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新增清单单价偏高、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问题,未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该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价款52951304.71元,经审计核实为46021221.00元,其中:一标段8908078.00元、二标段20423430.00元、三标段16689713.00元,多计工程价款6930083.71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府发〔20xx〕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xx〕173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市住建局以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审计报告 篇二
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由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决算审核小组,对贵单位投资建设的桥头集镇人行道、路侧石、排水沟等其他零星项目工程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审核依据贵单位提供的竣(施)工图纸、变更设计资料、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决算书、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业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 施工单位: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 审核结果:
1、送审金额: 424037.00元。
2、核减金额: 43581.00元。
3、核定金额: 380456.00元。
(核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零肆佰伍拾陆元整)
以上审核结果已经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签字认可。
本报告中所有附件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报告附件:
1、建筑工程决算表
2、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合肥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华伟审字[20xx]第1119号
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肥东县支行等零星维修项目工程情
况的审核报告
肥东县支行: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由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决算审核小组,对贵单位投资建设的肥东县支行等零星维修项目工程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核。审核依据贵单位提供的竣(施)工图纸、变更设计资料、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决算书、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业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二、 施工单位:合肥市皖韵装饰有限公司
二、 审核结果:
1、送审金额: 46181.23元。
2、核减金额: 7654.90元。
3、核定金额: 38526.32元。
(核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伍佰贰拾陆元叁角贰分整) 以上审核结果已经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签字认可。
本报告中所有附件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报告附件:
1、建筑工程决算表
2、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合肥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xx年十一月十九日
工程审计报告 篇三
受深圳市某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深圳市某某某工程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现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某某某,位于某某某桂花路南侧;本工程总占地39637.20㎡,总建筑面积188701.0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5939.99㎡,地上建筑面积152761.06㎡;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局部两层,地上1#-3#栋为28层,4#栋为16层,其使用功能为: 1#-3#栋首层为商业,4#栋首层为社区服务中心及管理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安装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某某某”(20xx.07版次v1.0)竣工图及电子版,结合施工现场签证单进行计算;结构部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某某某”(20xx.07版次v1.0)竣工图及电子版进行计算;建筑部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某某某”(20xx.08版次v1.0)施工图,结合施工图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进行计算;入户大堂装修及首层商铺外观装修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进行计算;室外及小区庭院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某某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及电子
版进行计算。
三、结算编制依据:
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及相关定额中各章节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 工程计价: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定额套用20xx年《深圳市建筑工程装饰消耗量标准》、20xx年《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消耗量标准》、20xx年《深圳市安装工程安装消耗量标准》,20xx年《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年《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3、 材料及人工计价:工程结算造价书的工料机单价依据施工合同书规定,按施工期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阶段平均信息价(见附表)进行结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参照20xx年装饰材料价相应的价格及市场询价的价格计算。
4、 计价费率:按国标清单计价的综合类别计价费率计算。
四、工程审核范围:
工程审核范围:含土建、安装及室外工程部分。
(一)、土建:福保桂花苑工程施工图中建筑、装饰部分内的所有项目。包括:1、基坑土石方工程,2、基坑支护及软基础处理工程,3、桩基工程,4、地下室结构工程,5、地上主体结构工程,6、砌筑及装饰工程,7、大堂及电梯厅精装修工程。
(二)、安装:某某某工程施工图中水电安装、配套等工程。
1、给排水部分:所有(包括室内、室外及人防区等)生活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的安装,以及地下水池及屋顶水池的附属管件及其设备材料的安装;
2、电气部分:某某某工程的所有电气(含电力电缆)工程;
3、设备安装(含电梯)工程。
4、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及小区智能化工程等项目。
(三)、室外工程(含小区围墙、小区庭院,停车场、人行道、园林工程、小区其它配套工程等)。
五、其它说明:
1、水电费调价:依据施工期间所交水电费单据的单价减去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单价之差额计算;
2、人防工程:按合同价计算;
3、交通标志:按合同价计算;
4、桩基检测费:按合同价计算;
5、室内清洁费:按合同价计算;
6、红线外道口:按合同价计算;
7、信息采集系统:按合同价计算;
8、柴油发电机组:按合同价计算;
9、变配电及外线;按合同价计算;
工程审计整改报告 篇四
现就20xx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今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26日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就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8月12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做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
整改责任。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如,市民政局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整改责任的归口部门,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整改、跟踪督查三阶段,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形成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如,市新闻出版局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多项出版物审读工作管理办法;市委党史研究室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了会议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三是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进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系统内工作会议上向处级以上干部通报审计情况,开展案例教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案例解析,在经费管理、课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以改进。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根据政策变化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各项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并根据新政策,督促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今年年中调整市级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公务卡使用情况预警指标,及时提醒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规定,并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预算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税款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杨浦等5个区税务分局已于今年1月至4月,将33户企业20xx年应征入库的3.04亿元税款征收入库,闵行等4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7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过汇算清缴补缴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对部分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未按规定明确补税期限的问题,长宁等3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1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13户企业已将6.03亿元税款补缴入库,6户企业尚有1.8亿元税款未补缴入库,税务部门正在催报催
缴中。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市国资委,对委托12个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分析研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逐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
2、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从20xx年起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原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级机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
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主要是预算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采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已在20xx年完整编制专项发展资金预算。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已将其他收入纳入20xx年度预算编报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已要求市卫监所自20xx年起不再编报借用的16名工作人员的相关经费,由这些人员的编制所在单位统一编报。
2、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前期论证,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预算,并采取措施激活结存在预算单位的存量财政资金。市体育局结合训练需求规律,加强对训练专项预算的评审,进一步明确训练业务专项经费的具体预算内容和标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市质量技监局承诺,将在以后年度有计划地将历年下拨的专项资金结余纳入各年度预算,逐步消化历年结余资金。
3、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各层次培训,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承诺,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预算标准。市体育局、市社会工作党委承诺,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4、对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问题,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记录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药检所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汇总分析使用情况,并开展督查,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市新闻出版局已制定了7项有关审读工作的制度规定,强化审读经费使用的评估管理。
5、对部分会议费预算编制标准不够明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等经费支出管理,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进一步精简压缩会议开支,逐步完善会议费使用、会议资料留存和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工商外国语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核算,该校已收回尚未使用的48万元资金并上缴国库。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收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规定。市血管办已将20xx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2071万元上缴市财政局。
2、对部分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管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清理其他收入事项,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正在与市财政局商议出租收入上缴国库事宜。
3、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和市委党史研究室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工程审计报告 篇五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决算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吉市审通75号),市审计局抽调县(市、区)审计局人员组成12个审计组,自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青原区、遂川、泰和、井冈山、永丰、万安6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竣工决算及其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工程管理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新干、峡江、吉水、县、安福、永新6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工程管理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工程未完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审计的重点包括农网项目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税费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对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还对部分工程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
审计的范围包括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农网工程的立项报批至完成的建设过程。
审计过程中,得到了市供电公司、各县市供电公司及与工程相关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使工作进展较快;各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对此所提供的资料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共12个县市区,主要审计的是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农网工程。此次审计计划投资额为1.13亿元,到位资金1.1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9746.93万元;计划投资额为1.23亿元,到位资金6423万元,已完成投资额为6452.4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实施的农网改善工程基本已完成,农网改善工程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实施,改善了供电质量,增强了供电可靠性,优化了电网结构,提高了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性。有力地带动了地方产业的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电力部门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电力建设投入。建设主管单位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建设单位能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广大农民也积极参加电力建设,明显改善了农村用电条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工程招投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如永丰县从送审的招标文件看,招投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重要条款空白,招标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招标过程没有监督单位的参与,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相矛盾。
(二)、部分工程没有按省电力公司批复的投资计划建设
如青原区10kv及以下新改建线路有的没有按照省电力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进行了乡(镇)、村间调剂。
(三)、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
如永丰县建筑工程均无地勘报告,施工图未见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印章。
对以上(一)~(三)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完善有关手续的处理意见。
(四)、部分工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如青原区农网改造工程和兴桥开闭所工程除设备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外,其余线路施工及兴桥开闭所土建、简易道路建安工程等都没有按照规定招投标,由郊区供电公司直接指定明月公司和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共计金额923996.1元。
遂川县10kv以下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通过议标方式确定由湖南省湘潭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这两公司均未实际施工,而是遂川县供电有限公司所属三产企业遂川县川龙公司借用其资质承揽业务组织施工。
泰和、永丰、万安县农网改善工程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由公司自行组织议标或邀标。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中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未经招标由井冈山市新农村电力服务公司施工。
对以上未招投标问题,审计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五)、工程物资采购及出入库手续不规范
如万安县供电公司底前实施的农网改造项目,在资金采购、材料入库没有实时按各工程分类核算,而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行项目分类核算。使用的部分铁塔尚未办理入库就投入使用,仓库材料账、公司财务账均未反映。
(六)、工程决算不实
部分工程项目决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未计价材料重计、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等原因核减工程造价188.67万元。
(1)遂川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存在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的现象,核减工程造价355055。91元。
(2)泰和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因未计价材重计、签证数量多计等原因,核减造价187422。81元。
(3)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因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及其他原因,核减造价566530。03元。
(4)永丰县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单价偏高、多计利息、多计安全措施费等原因,核减造价376601。39元。
(5)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造价21。87万元。
(6)万安县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造价182385元。
对工程决算不实问题,审计提出了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的处理意见。
(七)、工程投资中多计贷款利息
泰和县“在建工程”已列支贷款利息711701.07元,按市供电公司开工批复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按五个月计取”的规定,“在建工程”应列支利息629336.86元,多列支利息82364.21元。
(八)、部分工程项目未缴工程税费
1、甲供材料未缴税费及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共计1712826.82元。
(1)永丰县工程材料款未申报纳税和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143907.96元。
(2)泰和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甲供材料12520905.74元,未计入施工方工程营业额,造成漏交营业税费419261.42元。
(3)遂川县漏交税费803514.96元。
(4)万安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漏交税费346142.48元。
2、永丰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7924元,遂川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24654.76元,青原区漏缴防洪保安资金4977.78元,泰和县漏缴防洪保安资金15528.2元,万安县漏缴交防洪保安资金12702.48元,共计漏缴防洪保安资金65787.22元。
对以上漏缴税费问题,审计作出了收缴财政并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的处理决定。
(九)、回收的废旧物资未作处理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回收了部门废旧物资未变价处理,包括钢芯铝绞线5397公斤、接地桩20根、变压计量箱1台、变压器2台(已上报省市公司,未作处理)。
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废旧物资专账管理(备查账),但没有作价入账。
对该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尽快变现并用于农网改造的处理意见。
(十)、部分县(市)农网改造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核算
如泰和县未对完善工程进行分户明细核算,拨入的国债资金及贷入的资金存入农行、建行农网帐户;购入的工程物资会计、仓库上未按完善工程单独核算、保管,而是与三期农网改造的物资一起核算,工程领用物资单未注明具体使用项目,致使会计上无法进一步进行相关的明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在10月以前(主要是工程物资的耗用)都是与农网第三期改造一起核算,未进行分户明细核算,直至10月才把完善工程从农网第三期改造中分离出来进行明细核算。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资金与其他工程资金同用一个银行帐号,但实行了明细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履行待扣待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的义务,将尚未缴交税务机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尽快缴纳。
(二)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由于未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导致部分建设项目实施缓慢,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单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加强农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抓紧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为具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条件。
工程审计报告 篇六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xx〕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xx〕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筑安装投资经我局对工程造价审计认定为55361811.20元,财务审计认定为58238280.21元,相差2876469.01元,原因有三:其一、该项目于年、2001年和2002年由原业主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水泥、钢材由业主统一组织,统一供货,工程价款结算分别按250元/吨和元/吨办理。2008年地震后,建材大幅度涨价,水泥和钢材实际购买价远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据市升管局账务反映其采购价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之间有材料价差2494969.84元;其二、近年来,因为电价调整形成用电价差332808.17元;其三、工程造价审计时有绿化工程费用48691.00元未计入其中。以上三项合计2876469.01元在财务决算审计时一并计入了投资完成额。
(二)市升管局在报送我局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其他待摊投资支出”预列支了工程竣工验收费用1644040.00元,其中渠系清淤及维修费用993640.00元,资料整编费用330000.00元,验收工作经费320400.00元。审计组提请市财政局同意后将该费用计入了投资总额,待实际发生后,市升管局应将相关原始票据补送我局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决算结果调整。
工程审计报告 篇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xx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送审的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xx〕267号文件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街道办。工程于20xx年11月23日开工,20xx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82,378.73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82,378.73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81,971.57元,审定金额265,363.31元,核减16,608.26元,核减率5.89%。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1万元,实际投资28.2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xx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xx年10月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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